为激发全民消费的氛围,有效弥补以旧换新政策转换空档期,带动关联消费增长,争取促消费工作开门红,根据全省消费券发放有关文件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丽水市商务局指导意见,龙泉市拟组织龙泉市2026年一季度消费券发放工作。为顺利推进各系列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执行服务商和商家。
1.活动期间,根据活动规则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各领域消费,按照活动要求分批次及时、有效、安全地发放活动消费券,确保消费券领用顺畅、方便快捷、领券后到活动商户可正常核销。
3.活动结束后配合做好活动总结,按要求提供各商家核销明细、活动执行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1.具有平台资源,有能力根据活动规则发放消费券,确保消费者可正常领券及核销,拥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三年以上全国性平台运营经验并利用相关平台在其他城市或者在龙泉市有发放过消费券等类似活动的。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和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各执一份,全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24年或2025年营业额超500万元(需提供税务报表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和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各执一份,全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24年或2025年销售额超500万元(需提供税务报表或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等佐证材料);
2.2024年12月或2025年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和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各执一份,全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24年或2025年销售额超500万元(需提供税务报表或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等佐证材料);
2.2024年12月或2025年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和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各执一份,全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2024年或2025年销售额超500万元(需提供税务报表或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等佐证材料);
2.2024年12月或2025年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和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各执一份,全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平台和商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消费券整体发放进度安排,择优确定参与平台和商家。
(二)报名地点: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广济街91号交通大楼10楼1009室。